罪犯适用假释要具备的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4、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第二十六条对下列罪犯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一)过失犯罪的罪犯、中止犯罪的罪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罪犯
(二)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
(五)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特别突出的罪犯
(六)具有其他可以从宽假释情形的罪犯。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我们可以看出假释的执行在我国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假释期间又有新的犯罪的话,会撤销假释,另一方面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假释期内,我国执法机关发现了隐瞒漏罪认为不适合假释的话,也会立即对假释进行撤销。另外假释在执行的时候,有着严格的审批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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