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对于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具有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外的普通发票,存在着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等的不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务管理以及税收征管制度,自然人和单位均可做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虚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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