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渔航安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2、工程项目符合渔港总体规划。
二、办理材料
填写的资料完整、真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天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办理签证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a)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前往惠东渔政大队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2.申请接收
a)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
3.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4.受理
a)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5.审核
a)船检股在1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5.作出决定
a)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人颁发,予以公开公示;
6.办理结束。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盐陀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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