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友向阁下借钱从事商业活动,双方关于借贷事宜均作出明确的协议约定,涵盖了还款时间及利率等详细条款,那么在借款期满之际,倘若您的朋友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偿还欠款,您便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其索回所有本金金额,同时还需额外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若是借款协议未对还款期限做出具体约定或是模糊不清,且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还款期限,作为贷款方的您,可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欠款。
因此,若您的朋友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您的朋友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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