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要求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4、车辆排放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5、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6、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7、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8、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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