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什么是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则可以认定为哄抬物价: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3.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哄抬物价的行为可以去工商局投诉。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物价的稳定水平;
2.客观要件:具有推动疫情期间物价上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经营的法人均可作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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