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陪护家属的误工费可不可以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家属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家属工作的单位扣了工资的,那么,家属护理职工的,可不可以要求护理费而不是误工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可不可以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可不可以自理、生活大部分不可不可以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可不可以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车祸事故误工费可不可以赔偿
车祸事故误工费可不可以赔偿。是否有误工费的前提是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可不可以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可不可以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可不可以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均可不可以主张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不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不可以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不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不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不可以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n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n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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