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之下,父母所背负之债务通常并不会直接引发对其未成年子女账户实施冻结等司法控制措施。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父母和他们的孩子是独力存在并且自行承担各自债务的责任主体。
然而,如若有充足且明确的证据表明,子女账户内的资财乃是其父母为规避债务而进行的恶意转移行为,抑或是该子女性命处于其父母债务的担保人地位,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形下,子女的账户便有可能面临被冻结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