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可以审结。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不满六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如果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请求离婚的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法院在审理时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感情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2、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利于离婚的判决;
3、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之间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各自都已经恢复单身状态,可以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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