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30天不处理会产生滞纳金。因为自司机收到罚单后15日内,是必须完成罚款的缴纳。如果逾期不处理的,从16日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200元。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电子监控违法处理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电子眼违章处理前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的,主要就是因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的情况之下,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此时具体行政行为还没有做出,那么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当中的规定,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必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处罚决定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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