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报材料
1.委托付款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古墩路网点(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办理时间:全月受理业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三、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