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报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
3.审核。政策法规和产权管理科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国资委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