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民政局办结婚证的流程
1、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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