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村集体是否有权回收?
时间:2023-07-17 22:22:11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空白宅基地未超过两年:一般情况下,空白宅基地闲置时间若未超过两年,在被征收时可能会按照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时村集体可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或者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过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再由村集体给宅基地使用人相应的补偿。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就没有补贴,且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业主空置房屋,还要交物业费吗

2014年5月,被告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新疆昌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4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

2016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据负责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官介绍,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杨某购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杨某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杨某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杨某当庭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究违约金的主张。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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