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消费中被坑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消费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