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带走之后,很多家属非常关心刑事案件处理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下面介绍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间规定:在公安阶段:(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2、拘留时间,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回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可以继续延长。以上,是整个刑事程序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间,一般案件在几个月至一年之内审结比较普遍,案件复杂,人员众多的很多在两年之内审结。
一、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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