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两地同时交社保,是否可以办理跨省合并呢
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不允许社保两地缴纳,这属于“社保重复”。
那么,如果两地同时交社保了,该怎么办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那么,如果两地同时交社保了,可以办理跨省合并吗?
需要申请跨省转入,需要的材料有: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建立的可认定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调入手续。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