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时,失去继承权:(1)故意杀害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抛弃继承人,虐待继承人的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瞒或废弃遗书,情节严重(5)以欺诈、威胁手段强制或妨碍继承人的设立,变更或撤回遗书,情节严重。
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全文5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