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企业操作流程
企业兼并重组的流程:
1.被兼并企业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算、产权界定;
2.并购双方共同提交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并购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取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形式、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担保、职工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协议;
5.企业所在地政府需要提供优惠政策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代表被兼并企业双方投资者的机构、部门作出兼并决定;
7.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兼并、省属企业兼并,由省经贸委、地方政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根据合并协议和批准文件进行合并,办理资产转让、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投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同意后完成合并。
二、兼并企业后员工如何处理
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
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兼并企业债务应由谁承担
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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