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旗舰店、New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013年7月15日,中国公民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等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根据一审法院审查,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后于2004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而美国New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BALANCE商标。新百伦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美国NewBalance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一审法院判令新百伦公司败诉,以被诉侵权期间销售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作为计算赔偿损失的数额,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新百伦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且对新百伦标识不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未经周乐伦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周乐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大调整,判令被告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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