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分居证据的收集:起诉方可以在普通生活里收集分居的证据。就好像:附近居民、工作同事等的证人证言,夫妻中的一方另外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收件和快递地址、夫妻双方的通信微信、QQ邮件聊天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或者是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可以收集下列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达到离婚的目的: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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