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法院找不到,名下的车可以扣押吗?
被执行人法院找不到,名下的车可以扣押。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强制执行法院会找人吗?
强制执行法院不会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你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车产等可执行物。一句话说,执行的是财产,不是人,所以法院不会去找人。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帮忙找人,但主要是要查找对方财产或者财产线索。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法院去强制执行要多少钱
法院去强制执行收费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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