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权。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有权重新评估损失,索赔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交警调解中如何处理保险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调解无效或者不履行调解书的,可以在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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