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中在取保候审阶段时,公安侦查的期限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释放是指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中国,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补充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补充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向公安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安机构执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申请人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构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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