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美元,实缴注册资本万美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在甲方将转让变更资料全部准备完毕,向工商及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交割手续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所有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年月日在金坛市订立。
第十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在外资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写明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保证、盈亏分担、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协议的生效条件等条例。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各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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