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部门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
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
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