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倘若已正式立案,那么便不会受到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制约。
也就是说,若相关部门(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进行了立案侦查,抑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程序,皆无法受到追诉时限的限制约束。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