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是什么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刑事判决书送达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检察院、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择期宣判的,先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还需要给羁押场所送判决书。
因此,送达对象包括:当事人、检察院、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诉人。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判决书送达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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