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合同成立的关键条件
时间:2023-09-03 23:10:01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何为合同成立的关键条件

何为合同成立的关键条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是否合同成立就代表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不一定代表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三、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当事人还享有法定解除权,在符合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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