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夫妻离婚,原则上,女方有权要求争取两个子女的监护权。
然而,实际情况中,通常会采用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方式处理,但此措施需要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子女的身体与心理健康状况前提下实施;
同时,必须确保侵犯各方的儿童权益行为得以有效避免,并在明确掌握夫妻双方的扶养能力及抚养条件基础之上来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律条款,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件,应当以维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父母双方的扶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项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科学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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