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机构办理
交通运输机构。
二、蚌埠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三、蚌埠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轮廓图;
5、护送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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