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侵犯名誉权与非名誉权的区别
名誉权受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四条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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