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虚假诉讼是什么: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制定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占领或损害第三方财产和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抗性,即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了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其次,虚假诉讼行为者侵犯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书面或口头提交。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贷款事件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列举了10种可能是虚假民间贷款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者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的构成犯罪的,移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谁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由于虚假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在案件事实方面没有争点或没有实质性的争点,而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往往也不作抗辩或不进行实质抗辩。在此情形下,法官稍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就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所以,虚假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率较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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