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侵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类型,重婚罪又可以分为婚姻中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存在事实婚姻。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是自诉案件,特殊情况才能转公诉。
一、重婚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重婚罪属于侵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类型。重婚罪犯罪类型归纳概括有3种:
1.重婚者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配偶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经过婚姻登记;
3.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是和其登记了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二、重婚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
重婚罪是属于不告不理,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重婚罪所作出的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指的是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三、重婚罪由哪个机关管辖
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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