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说明案情的方法。(3)识别。识别是要求受害者或证人在几个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选择他们曾经看到和闻到的部分。(4)勘验。调查是指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项活动。调查主体仅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调查。(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检查与案件有关的人身的专项活动。检查对象是活人的身体,也叫人身检查。(6)搜索。搜查是指执法机关根据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搜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项活动。(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使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来查明事故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技设备进行鉴定,检测相关专业问题,并做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发生车祸后收集证据的方法
1、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3、受询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证据法》第2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事实真伪。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后,仍发生事实真伪存否不明情形的,由法律规定的有证明负担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此事实证明不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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