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4:20:19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单位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xx历史建设原址保护实施的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单位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xxxx历史建设原址保护实施的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单位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罗定市兴华一路137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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