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醉驾驾驶人员取保作证是有风险的,如果后期驾驶人员又进行了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保证人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
2、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并且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基本纪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2、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人的责任,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被告藏匿地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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