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缴款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9 16:54:54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在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和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住房公积金汇缴、汇缴人数变更清册;

3、付款票据(现金、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时间:

中-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农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工行: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建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交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手续齐全情况下,汇缴不超过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审核办理缴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缴存比例也大不一样,国家规定是不超过12%,不低于8%,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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