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更改
时间:2023-04-30 16:00:46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更改

公司成立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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