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在恋爱期间有准夫妻关系的生活内容,有更紧密的财务关系,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以仅有的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的,往往需要提供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
此类民间借贷案件特点是:大多数额相对较小但存在多笔,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常欠缺借条等书面借贷合意凭证,多数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出借人起诉依据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对方常以案涉款项为赠与或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为由进行抗辩。
律师补充:
情侣之间频繁转账,在认定法律关系时,需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探寻双方之间有无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
若认定存在借贷合意,又有借款事实,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主张涉案款项为赠与的,认定时需要结合财物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判断: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额财物属于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律师结语: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济来往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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