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书面遗嘱要怎样才有效
书面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内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xxx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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