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犯罪进行揭露、确认和处罚。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被告人较多的,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述情况,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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