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
1、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转化成贪污罪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的情形包括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等。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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