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在省内市地级城市及省直管县试点单位绥芬河市、抚远县连续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在暂(居)住地市地级公安出入境(含垦区公安局)及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出入境接待场所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二)申请证件种类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及证件的换、补发。(三)所提交的材料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申请材料。2、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3、省内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与出具意见单位核实无误后再做出审批决定。出国劳务人员还需提交有派遣出国劳务资质的单位公函及主管部门公函。4、省内户籍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在学校就学人员无需提交暂(居)住证明。就业人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5、本市户籍的省内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无需提交暂(居)住证,但应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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