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剐蹭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1.在交通事故中,若经责任认定我方为全责方,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的限额,则剩余部分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调解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方面。
1.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保险,受害方可同时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2.赔偿顺序上,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
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则通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死亡无保险怎么赔偿
1.在交通事故中,若我方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且我方无法及时赔付或没有赔偿能力时,受害方可先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再由保险公司向我方进行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权利,旨在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若我方有赔偿能力,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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