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医疗期满后,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下一次病休可以直接重新计算医疗期,没有时间限制。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养,单位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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