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各自拥有共同财产的决心可能并非一成不变。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处理离婚事宜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应由当事人双方自己进行商议并作出决定。
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经过深思熟虑,慎重地达成共识,决定暂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理所应当,无需继续分割这些财产亦无妨。
接下来,无论是诉诸法院从此案中单独分离出财产,还是当事人之间继续进行谈判并最终完成财产分割,都属于各自的自由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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