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设定的框架下,遗嘱中的继承人并不完全局限于直系亲属范畴之内。
按照该法的明确规定,每位自然人均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其名下属于个体所有的财产进行自主处分和安排。
这份权利不仅允许其将个人财产无偿捐献给国家或集体组织,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将财产赠予法定继承权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选择权。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授权,自然人还可以依据自身意愿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以实现更为精细化的资产管控及利益分配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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