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怎么做可以减轻处罚
1、及时自首;
2、争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3、主动退赃、赔偿;
4、切忌畏罪潜逃;
5、正确回答庭审发问;
6、恰当发表质证意见;
7、向合议庭提供从宽量刑的证据。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1、醉酒的人犯罪。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三、刑事案件一般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的费用,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一般来说: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四、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二)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n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n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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