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需要的证据有:
1、患者身份及亲属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一般包括患者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单、出院总结等;
3、相关费用文件和清单,包括相关医疗费用文件、费用清单、护理费用文件、营养费用文件、交通费用文件;
4、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失业证明;
5、其他,如专家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
6、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的,应当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打医疗官司的费用包括哪些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二)聘请律师的费用: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三)杂费: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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